电子上诉

向酒店“總統酒店”提交的電子申請發送至電子郵件地址,或通過電子表格“電子申請”

電子郵件:secretary@president-hotel.by

电子上诉是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立法的要求考虑的。
在以下情况下,会对电子上诉作出书面答复(发出书面通知):

  • 申请人在其电子申请中要求发送书面答复或同时向其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书面答复和答复;
  • 电子申请中指出的电子邮件地址,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向其发送回复(通知)。

关于提交和审议电子上诉的程序,在不考虑案情的情况下离开上诉的案件

在以下情况下,会对电子上诉作出书面答复(发出书面通知):

  • 申请人在其电子申请中要求发送书面答复或同时向其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书面答复和答复;
  • 电子申请中指出的电子邮件地址,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向其发送回复(通知)。

根据权限提交申请并将其发送以供考虑的程序:

电子上诉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发送到电子邮件地址和(或)放置在全球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上的特殊标题"电子上诉"。

向其权限包括解决申诉中所列问题的组织提出申诉。

各组织在收到对其提出的含有其解决方案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问题的上诉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其职权向各组织发出上诉供审议,并根据2015年7月15日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同一期间或同一期间内通知申请人。 第306-Z号"关于公民和法律实体的上诉",不考虑上诉的是非曲直,并通知申请人,说明他们应以何种顺序申请解决上诉中所列的问题。

上诉法庭裁决的上诉,最迟在五个工作天内交回申请人,并解释上诉法庭裁决的程序。

载有关于正在准备、实施或实施的罪行或其他罪行的资料的上诉,由收到上诉的组织至迟于五个工作日送交有关执法机构或其他国家机构。

禁止向正在提出上诉的组织提出申诉、行动(不作为),但这类上诉的审议属于这些组织的专属职权范围的情况除外。

将上诉留在不考虑案情的情况下。

如果书面上诉不符合电子上诉的要求,可以不考虑是非曲直。

匿名上诉,即请愿人的上诉,其中没有注明公民的姓氏,专名,父系(如果有的话)或姓名缩写或其居住地址(停留地)或法律实体的名称(完整或缩写)或其位置,或指定的数据不属实,如果它们不包含关于即将发生的,已犯罪或已犯罪的信息,则不受考虑。

2015年7月15日白俄罗斯共和国第306-Z号"关于公民和法律实体的上诉"法律第15条第1款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如果上诉没有考虑案情,则在放弃上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2015年7月15日第306-Z号"关于公民和法律实体上诉"的法律第15条第1款第3和第4款规定的案件中,还解释了申请人应向哪个组织和以何种顺序申请解决上诉中提出的问题。

关于电子申诉的要求

  • 上诉以白俄罗斯语或俄语提出。
  • 公民的电子上诉必须包含:
    • 向其发送上诉的组织或职位的名称和(或)地址;
    • 姓氏,专名,父系(如果有的话)或公民的首字母,他的居住地(住宿地)的地址;
    • 上诉实质的陈述;
    • 电子邮件地址。
  • 法律实体和个人企业家的电子上诉必须包含:
    • 向其发送上诉的组织或职位的名称和(或)地址;
    • 法人的全名及其所在地;
    • 上诉实质的陈述;
    • 根据既定程序授权签署上诉的负责人或人员的姓氏,专名,父系(如果有的话)或首字母;
    • 电子邮件地址。
  • 不得在上诉中使用淫秽或冒犯性的词语或表达方式。
  • 确认其权限的文件的电子副本必须附在申请人代表提交的电子申请中。
  • 上诉应载有关于其以前审议结果的资料,并附有确认这一资料的文件(如果有的话)。

关于需要以电子上诉所附文件的形式提交文件和(或)信息,并以可接受的格式提交此类文件

本段第一部分第四段所指明的附件文件及(或)资料的可接受格式,包括可携式文件格式/A(PDF/a)、Office Open XML(DOCX)、双格式标记(DOC)、富文本格式(RTF)、文本文件(TXT)、开放文档格式(ODT)、数据存档及压缩格式(ZIP、RAR)、可携式网络图形(PNG)、标记图像文件格式(TIFF)、联合照片专家组(JPEG)、联合照片组(JPG)...

关于申请人撤销电子上诉的权利对对此类上诉的回应提出上诉或决定不考虑是非曲直以及关于行使此类权利的程序

撤回电子上诉

撤回电子上诉的方法是提交书面申请或以电子形式发出申请,方法与发出电子上诉相同。

对上诉的答复的上诉

该组织对上诉的答复或决定不考虑是非曲直而放弃上诉,可向上级组织提出上诉。 有关高级别组织的名称、地点和运作方式的资料载于官方网站"一个窗口"标题下。

离开上诉而不考虑是非曲直

如果书面上诉不符合电子上诉的要求,可以不考虑是非曲直。

匿名上诉,即请愿人的上诉,其中没有注明公民的姓氏,专名,父系(如果有的话)或姓名缩写或其居住地址(停留地)或法律实体的名称(完整或缩写)或其位置,或指定的数据不属实,如果它们不包含关于即将发生的,已犯罪或已犯罪的信息,则不受考虑。

2015年7月15日白俄罗斯共和国第306-Z号"关于公民和法律实体的上诉"法律第15条第1款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如果上诉没有考虑案情,则在放弃上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2015年7月15日第306-Z号"关于公民和法律实体的上诉"第15条第1款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案件中。

关于在国家机构和其他国家组织的网站上发布对来自不同申请人的类似内容的电子上诉的回复的可能性,具有群众性质(超过十次上诉),而不向申请人发

如果来自不同申请人的类似内容的电子上诉属于大规模性质(超过十次上诉),对此类上诉的答复可由国家机构或其他国家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根据既定程序签署上诉答复的人的决定张贴在国家机构或其他国家组织的官方网站上。 全球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上的组织,而不向申请人发送响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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